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响水县

0次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101437000234000511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响水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101437000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监护人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监护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均服刑的)(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
2 审核 0.2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
3 批复 0.6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无 审批结果名称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706161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6160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06161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