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响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101437000234000111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响水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101437000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关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章程修订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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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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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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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改后的章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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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查看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过,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进行退回处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2 审核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告知退回原因。 作出批准决定,或不予批准决定。
3 办结 0.3工作日 审核通过,予以办结,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告知退回原因。 发放决定书和许可证(批文)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8886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6160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8886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