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政策宣传和咨询
响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义务兵优待政策宣传和咨询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1MB198902574322024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号综合窗口;响水县珠江路8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96号) 第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应当提高优待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待金的具体标准。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给优待金。"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802006
监督投诉方式 05156802730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号综合窗口;响水县珠江路8号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
咨询方式
  • 0515-69802006
监督投诉
  • 05156802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