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6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1346569827543220236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开展义诊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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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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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管等部门同意书(拟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的)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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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义诊活动备案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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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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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义诊活动备案回执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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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文件】 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2001】365号) 全篇 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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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88348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882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