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092133919368174322017037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变更双方身份证或复印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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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 第四十二条 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6892448 |
| 监督投诉方式 | 96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