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1014369562Y4000118023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1014369562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5-47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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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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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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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车辆技术性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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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车载终端安装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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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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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车辆电子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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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车辆(非纯电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缴税证明及其复印件;纯电动车应出具续驶里程不低于 250千米的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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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车辆所有人、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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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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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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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查看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过,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进行退回处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告知退回原因。 | 作出批准决定,或不予批准决定。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审核通过,予以办结,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告知退回原因。 | 发放决定书和许可证(批文)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证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678705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